購買自住房屋計劃

為符合”購買自住房屋計劃” 的資格,閣下必須填寫
CCRA表格1036 來啟動提取資金的程序。而您所借的款項就必須由提款後第二年開始﹐於15年內按年分期還款到您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﹔以年底開始計算﹐您可於60天內償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的款項。譬如說您在1999年根據”購買自住房屋計劃”提取資金,那就必須在2002年3月1日前開始償還款項。

於提取資金的時候﹐閣下必須確認打算購買的房子,不過直至翌年的10月1日前才需要完成指定房子或另一替代房子的交易。如基於某種理由﹐到時候未有購買房子的話,資金亦可以在同年12月31日前歸還到註冊退休儲蓄計劃而不需付罰款 (可使用 CCRA 表格T1036的第四部分來確認還款)。

   
       
 
  您可以從多過一個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借貸﹐但總額不可以超過上限 $25,000
   
 
   
 

 

”購買自住房屋計劃” 原本打算只為首次置業人士的援助﹐但政府意識到要把這限制執行至一輩子將相當困難; 因此,該計劃亦可以向過去5年內未有任何地產物業擁有權的人士提供。

根據這個規條,如果閣下在提取註冊退休儲蓄計劃資金前四年的1月1日起﹐在這段期間任何時候內擁有房產﹐將不能根據”購買自住房屋計劃”條款下提取資金。(例如1999年提取資金﹐就由1995年1月1日起計算)和提取資金前的31天結束。同時,如果您當前的配偶(包括普通法配偶)擁有的房子為您於同一時期的婚姻 (或同居關係)之主要居所﹐你便不能使用”購買自住房屋計劃”。

   
 

在
1999年之前,一人一生中只可以使用”購買自住房屋計劃”一次。但隨著計劃的更改﹐現在一旦您償還了之前提取的全部款項後﹐便可以在還清款項的同年再使用此計劃。
   
       
 

殘疾人士獲豁免以上那條”5年”的規則。凡於1998年後根據”購買自住房屋計劃”來提取註冊退休儲蓄計劃資金﹐若殘疾人士或其親屬的目的是用於使殘疾人士居住時可更方便行動﹐又或更適合被護理﹐以及達到殘疾人士個人需求的話﹐那禁止於過去五年擁有房產人士提取資金的規條便不適用。

 
       
 
 

”購買自住房屋計劃”是允許個人提取註冊退休儲蓄計劃的資金與他人共同購買房產。最常見的是丈夫和妻子從各自的RRSP提取至$25,000來購買共同擁有的居所。這規條也適用於普通法配偶,而事實上任何個人組成的團體﹐不論有否親屬關係,只要將共同擁有該自住居所便可使用。

   
       
 

根據閣下註冊退休儲蓄計劃的條款及包含在內的投資性質,在提取資金時是有可能會涉及罰款。例如,提早兌現 GIC和一些附有後端收費﹐或某些基金需付罰款才可提早提取出來 (互惠基金)時﹐往往需付上罰款。因此在提取資金前﹐您應該先了解這些罰款﹐又或者如果你有一個以上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﹐您可以從一個計劃裡或多個提取總額至$ 25,000的款項,以及提取的費用。